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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台北27日電)中共遼寧省大連市委前常委金程因受賄人民幣2221萬元(約新台幣1億元),遭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期13年,並處罰金200萬元。 新華社今天報導,中共遼寧省大連市委前常委、中共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前書記、管委會前主任金程任職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221萬元。 新華社今天引述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報導說,此案已結案,金程犯受賄罪,一審作出上述判決,並對扣押的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 金程今年55歲,碩士學歷。案發前除擔任上述職務,還兼任中共大連西中島石化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。他在今年1月25日因涉嫌受賄罪,被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逮捕,本溪市檢察院受指定審查起訴。105092727704873C3BB0C9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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